6月5日上午
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资料图)
一起在长江南京段电捕鱼案
主犯任某勇因电捕鱼被警方刑事立案后
仍不思悔改
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明知故犯
继续电捕鱼
被法院依法从严惩处
今年1月7日凌晨2点多,任某勇等四人在长江南京段江北新区绿水湾水域,电捕鱼结束准备离开时,被警方当场查获。
经查明,当天凌晨时分,任某勇在该水域事先放置一条双重刺网准备捕鱼后,又召集其它三人,由任某勇使用电捕鱼工具进行捕鱼,其它三人负责搬鱼,非法捕获物重达91.4公斤。
另查明,距这次电捕鱼一个多月前,任某勇曾因在该水域电捕11.23公斤鱼,被警方取保候审。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一级法官安洪强:“因为同类的犯罪行为被采取相应措施之后,仍然不思悔改,继续实施同类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在处理的时候我们会依法从严惩处。”
经认定,案涉电捕鱼工具、双重刺网为禁用渔具,作案水域为禁渔期。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电捕鱼,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罪,其中被告人任某勇不仅应获刑,还应承担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
四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任某勇有期徒刑1年,并承担90314.4元渔业资源修复费及5850元专家评估费用;其它三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我国从2021年1月1日起,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启动十年禁渔。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对鱼、人以及环境都有着巨大的危害,因此人人应尊法守法,保护我们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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