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接受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红星
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9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
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
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
开日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因此在计
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封自强 吴小琛 马 锐
唐 俊 杨 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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